蒙面闖進三門峽靈寶市一家金店內(nèi),,槍殺擋路的保安,,搶走金店黃金項鏈11條……昨天,,該案當庭宣判:郭坤因犯搶劫罪,,被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quán)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chǎn),。
辯護人提出的郭坤搶金店目的是幫父母治病,,提出無期徒刑的量刑建議并未被采納,。
郭坤當庭提出上訴,。
案發(fā):蒙面進金店槍殺保安搶走11條金項鏈
今年1月15日下午5時22分,靈寶市一家黃金珠寶店遭搶劫,。
根據(jù)現(xiàn)場的監(jiān)控及店員的描述,,蒙面嫌疑人郭坤進店將門關(guān)閉后,把一個圓形板凳擋在了門口,,便持槍朝店內(nèi)喊了一句“抱頭,、蹲下、不準喊話!” 店內(nèi)所有人員嚇得都向后門跑去,,這時候在外面的保安邵某試圖推門進去,。
“一看保安要推門進來,郭坤轉(zhuǎn)過身就開了槍,。”據(jù)負責(zé)此案的民警稱,,郭坤共朝保安邵某開了兩槍,第一槍打在保安的腿上,,第二槍打到保安的胸前,,保安當場死亡。
打死保安后,,郭坤用隨身攜帶的斧頭砸開柜臺,,搶走金鏈子后逃竄。整個過程不到2分鐘,。
1月18日,,在貴州,,警方將郭坤抓獲,當場從其身上查獲黃金項鏈11條,。經(jīng)價格鑒定,,被搶黃金首飾總價值28萬余元。
庭審:搶劫金店目的是幫父母治???
其辯護人提出辯護意見認為,郭坤搶劫金店的目的其實是幫父母治病,,“應(yīng)該判他(郭坤)無期徒刑”,,但公訴人量刑建議是死刑。
經(jīng)過合議庭評議,,審委會討論后,,法院當庭宣判:郭坤犯搶劫罪,判處死刑;犯非法持有槍支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決定執(zhí)行死刑,。
郭坤當庭提出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