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壽街上,,一帶有自行車標志的人行道電動車停放區(qū),,仍有收費。
連通福壽街的共建街上,,兩邊人行道上停放電動車也收費,。
□頂端新聞·大河報記者李帥文圖
“有P牌兒的、沒P牌兒的,,全都是收費停車,,騎電動車來這兒,感覺沒有一點人情味兒,!”
連日來,,有多位鄭州市民向頂端新聞·大河報記者反映,稱鄭州市福壽街小商品批發(fā)市場附近的人行道電動車停放區(qū),,全部變成了收費停車,,每次停車都是兩元,根本找不到免費停車區(qū),。而且,,停車費也都是交給個人,感覺管理比較混亂,。
那么,,這是怎么回事呢?
福壽街人行道電動車停放區(qū),,劃片圈地就能賺錢,?
市民馬女士說,最近她經常到鄭州市福壽街上的小商品城采購商品,,用于裝飾新家,。為了停車方便,她每次都騎電動車去,??勺屗裏o語的是,無論她把電動車停在哪里,每次停好后,,都會有人來收費,。
“我算了算,上周一共去了6次福壽街小商品城,,除了頭兩次是把電動車停在小商品城門前的收費停放區(qū),,其他四次都是隨機停在路邊人行道上的白線里,可還是被收費了,!”
馬女士說,,她幾乎是把福壽街小商品城附近人行道上的電動車停放區(qū)轉了一個遍,也沒有見到免費停放區(qū),。她也不是交不起這兩塊錢,,而是感覺這樣的設置很不合理,電動車無處停放,,停在人行道上本身就是無奈之舉,,現在都被設成收費停車,沒有一處免費的,,感覺一點人情味兒都沒,,隨便劃片圈地就能收費賺錢!“最起碼設一兩處免費的,,讓大家有個選擇,!”
此外,還有多位市民也向記者反映了類似情況,,他們也是在福壽街上找不到免費電動車停放區(qū),甚至一些小商品城門前的外賣電動車停放區(qū)也有人收費,。而且,,福壽街上不管是有P牌兒的,沒P牌兒的,,都有人收費,,每次交的停車費也都是交給了個人,感覺管理混亂,。
記者騎電動車來回轉了三圈,,沒找到一處免費停放區(qū)
為了解市民所說情況,7月2日上午,,記者騎電動車趕到了鄭州市福壽街進行現場核實,。當記者騎電動車從福壽街與正興街交叉口沿福壽街至福壽街與大同路交叉口,來回轉了三圈,,也沒有找到一處電動車免費停放區(qū),。
記者看到,在福壽街上,不僅各小商品城,、小商品批發(fā)市場門前有身著綠馬甲的收費人員,,路邊的人行道上也有綠馬甲人員收費,且?guī)缀踔灰侨诵械郎鲜﹦澯邪拙€停放區(qū),,其旁邊或不遠處就立有收費P牌,。在這些P牌上,除了管理單位不同,,其收費標準都是自行車1元/次,,電動車2元/次。
其間,,哪怕記者騎著電動車轉到與福壽街連通的共建街小路上,,路兩邊人行道上的電動車停放區(qū),也同樣有人收費,。
另外,,探訪中,記者還隨機將騎乘的電動車停放到兩處人行道上停放區(qū)內,,一處是旁邊沒有P牌的,,一處是附近沒有收費人員的,可兩次都是剛停好電動車,,就有人來收費,,且兩次微信交費都顯示,是個人收取,。
停車管理被“承包”,,每月“租金”幾百到幾千不等?
那么,,福壽街上的電動車停放區(qū)為何都被設成收費的,?停車費又為何會交給個人?
一位身著綠馬甲的收費人員告訴記者,,福壽街往南的敦睦路,、錢塘路一直到隴海路,路兩邊人行道的電動車停放區(qū)都有人收費,。想不交錢,,可以把電動車停在路邊,一會兒城管就會拖走,?!霸谶@條路上,你就找不到不收費的,,我們收費也是為了管理,,規(guī)范電動車停放,,要是沒人收費,沒人管,,還不得亂成啥樣,!”這位收費人員說,他們每個月還要給領導交錢,,才能過來收費,。要不然,停車錢也不會他們來收,。
說到此處時,,這名收費人員四處看了看,像是有些擔心,。記者多次向其追問到底交的什么錢,?這名收費人員也沒有回答。之后,,記者又向多位綠馬甲收費人員打探,,有的說每個月交幾百元,有的說每個月交三千多元,,還有的說每個月交四千多,,他們都跟領導簽的有協(xié)議。
那么,,為何要交錢,?錢又交給誰?其中一名收費人員有些不耐煩地說,,他們交的錢算是“承包費”,,根據“承包”電動車停放區(qū)域大小不同,交的錢也不一樣,?!俺邪M”是交給領導的,領導好像再交到財政部門,,每個月都是先交錢,,后收費,,收的錢都是他們自己的,。
至于這位收錢的領導到底是誰?幾個收費人員都是含糊不清,,不愿多說,。
無P牌區(qū)域收費,市民可直接舉報
采訪中,,記者根據現場P牌上的監(jiān)督電話,,先就福壽街上為何沒有免費電動車停放區(qū)進行咨詢。接電話工作人員稱,他們是鄭州市二七區(qū)停管中心的,,他只知道福壽街有收費的區(qū)域,,其他情況不清楚。
至于福壽街道路兩邊全部設為收費區(qū)域是否合理,,該工作人員表示,,電動車停放區(qū)域需要有人管理,就會設置收費,。如果沒有P牌,,或沒有收費公示牌,有人收費的話,,市民可以直接舉報,。
那么,福壽街電動車停車管理“承包”是否合適,?鄭州市停車管理中心相關工作人員表示,,如果是自有土地的話,是可以承包,、轉包的,,因為其有自主經營權;但如果是市政道路等公共區(qū)間內,,是絕對不允許個人或單位承包,、占用收費。
另外,,市政道路等公共區(qū)間施劃的電動車停放區(qū),,以及街道辦事處施劃的電動車停放區(qū)域,都是免費的,,其有自行車標志和9位編號,,可供市民進行判斷。如果有人在帶有9位編號的公共區(qū)間停放區(qū)收費,,就屬于擾亂社會秩序,,可以向公安部門舉報。
來源:大河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