姣姣(左一)與銀行之間的官司,,昨日在江北區(qū)法院開庭審理,。
銀行卡和身份證都在身上
卡上3萬元卻飛了 后續(xù)>
銀行卡和身份證都在身上,卡上3萬多元卻飛了,,21歲的姣姣(化名)最近就遭遇這樣一件怪事(相關報道見本報5月7日23版),。隨后,,姣姣將涉事的銀行告上法院。昨天上午,,案件在江北區(qū)法院開庭審理,。
她的錢被轉(zhuǎn)到長沙后取出
昨天上午,陪著姣姣去打官司的,,除了重慶大祥律師事務所的袁國印之外,,就是大學放假來江北看她的弟弟。
銀行方面,,辦卡支行行長并沒有親自出庭,,以“一般代理”的形式派出了兩位銀行員工代理出庭。此時距離事件發(fā)生的時間已經(jīng)近兩個月了,。
由于在講述過程之中,,涉及到很多專業(yè)知識和詞匯,,到了關鍵點的時候,姣姣不時詢問同在原告席的律師,,被告席上的銀行員工也不得不偶爾請求休庭,,征詢更多支持和意見。
雙方列出的證據(jù),,主要是賬戶查詢記錄,,姣姣提供借記卡,銀行提供詳細資料,。此外,,開庭前兩天,銀行通過銀聯(lián)系統(tǒng)查詢到,,姣姣的這筆錢通過轉(zhuǎn)賬交易,,已于5月1日下午5時許,轉(zhuǎn)到到西安某銀行,,再轉(zhuǎn)入某銀行長沙分行,,最終被取出,只有此項記錄,,并無更多詳細情況,。
上午近12點,法官宣布休庭,,以供雙方提交更多證據(jù),。
銀行漏洞被利用?有待調(diào)查
那么錢究竟是以怎樣的方式被轉(zhuǎn)走的呢,?雙方證實,,姣姣所辦的卡并沒有辦理網(wǎng)銀,只是普通的借記卡,,姣姣甚至已經(jīng)近半年時間沒有動用過卡上的錢,。對于卡上這筆31130元交易,銀行方面目前給出的解釋是,,以姣姣本人的名義轉(zhuǎn)賬轉(zhuǎn)走;更多詳細情況,,只有轉(zhuǎn)賬的兩個銀行可查,。
此外,銀行在自辯之中認為,,姣姣的卡,,涉及的關鍵兩點,身份證和密碼,,均在姣姣的“可控范圍之內(nèi)”,,所以“銀行方面并無過錯”,。
法官當庭要求被告銀行作為專業(yè)機構(gòu),提供該卡被取的可能情形,。除了持原告身份證和密碼信息取出外,,被告銀行認為還存在一種可能,那就是外地的轉(zhuǎn)賬銀行存在一種違背保密原則,,準入開戶,,產(chǎn)生了漏洞,繼而被人利用姣姣的個人信息開了戶,。
不過,,一切還需要進一步的調(diào)查。
法院: 要求銀行提供必要配合 原告也需提供更多證據(jù)
法院表示,,目前雙方提供的證據(jù)都真實可靠,,但就是無法解決“這筆錢怎樣被轉(zhuǎn)走”的這一核心問題。
對此,,法院已經(jīng)要求銀行作為專業(yè)機構(gòu)提供必要的配合,。此外,針對銀行提出的姣姣是否在四川的證據(jù),,法院已要求她在7月9日14:00前提交,。
由于核心環(huán)節(jié)證據(jù)不夠充分,法院于昨天中午宣布休庭,,擇日再行開庭審理,。
雙方觀點>
銀行:
認為自身無過錯
懷疑姣姣當時是否在四川
銀行方面的觀點,除了前文所說的自己“無過錯”外,,對于這筆31130元被取走的當天,,也就是5月1日,姣姣是否在四川南充市蓬安縣存疑,。雖然沒有明說,,但也沒有排除系其本人所為的可能。
原告:
將通過電話漫游對賬單
證明自己在四川
相比于兩月前,,姣姣已經(jīng)少了一絲急躁,,她說自己早就聽說,跟銀行打官司是一項漫長的工程,,但是她別無選擇,。其實,對于自己來說,,最重要的就是拿到屬于自己的錢,,她不明白,自己辛辛苦苦攢了這么久的全部積蓄,為何就不翼而飛了,。
告銀行前,,她也咨詢了很多的朋友,大家告訴她,,“告”也是唯一拿回錢的辦法,,“其他途徑不知道要等到什么時候”。
她說自己接到那兩條錢被取走的短信時,,人在蓬安縣一個朋友的農(nóng)家樂的魚塘邊,,來回都是朋友開車送的,五一高速免費無收費票據(jù),。袁律師給她出了一個主意,,電話漫游對賬單可以證明她就在四川,此外還有川渝兩地撥打電話報警的記錄,。她已聯(lián)系運營商和警方索取,。
姣姣訴訟時只要求銀行歸還自己的3萬余元和按活期利率計的利息,并沒有提及精神損失等,,“唯一的愿望就是拿回錢,,真的有這么難嗎?”
重慶晨報記者 張旭 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