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昌市森林公安局直屬派出所查獲的野雞,。
□記者杜文育通訊員武軍立文圖
本報許昌訊“我也知道逮貓頭鷹,、野雞犯法,就是想賣幾個錢,,現(xiàn)在后悔死了,?!?2月20日下午,許昌市森林公安局直屬派出所審訊室內(nèi),,見到大河報記者采訪,,盧某以手遮面后悔不已。因涉嫌非法獵捕,、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犯罪,,她被警方依法刑拘。
56歲的盧某,,家住襄城縣潁陽鎮(zhèn),,她經(jīng)常和丈夫馬某一起到許昌市區(qū)的狗市,從事販賣狗的生意,??吹绞袌錾嫌腥素溬u野雞能掙錢,于是他們萌發(fā)了逮野雞賣錢的念頭,。
半月前,,她和丈夫花60塊錢,購買了一張捕鳥網(wǎng),。這張網(wǎng)40米長,,2米高,上面有雞蛋大的三角形網(wǎng)眼,。之后,她和丈夫每天晚上將網(wǎng)張在村莊附近,,早晨去收網(wǎng)。其間,,共逮住20只野雞和1只貓頭鷹。為防止鳥亂飛亂撞,,她將鳥的翅膀都剪短,,并用繩子捆住鳥的雙腿。她說,,有3只野雞死了,,飛跑了1只,賣了3只。大的一只能賣到70塊錢,,小的能賣到三四十塊錢,。
12月20日上午,她和丈夫一起騎三輪車,,帶著剩下的13只野雞和1只貓頭鷹,,來到許昌市南環(huán)路的狗市上出售,被前來巡查的許昌市森林公安局當(dāng)場查獲,。當(dāng)時沒有在場的馬某脫逃,,警方正在對他展開追捕。
辦案民警介紹,,貓頭鷹是國家二級保護(hù)動物,,偷獵販賣1只就是犯罪行為,野雞是河南省重點保護(hù)動物,,捕捉和販賣都是違法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