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何種行為算家暴,?
去年12月27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在全國人大常委會表決通過,。這也是中國出臺的首部反家暴法,。
從1995年中國首部《中國婦女發(fā)展綱要》中第一次提出“堅決制止家庭暴力”,到最終的專門法律出臺,,反家暴立法醞釀籌備了20余年,。
今起正式實施的新法明確了家暴范圍,即家庭成員之間以毆打,、捆綁,、殘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經常性謾罵,、恐嚇等方式實施的身體,、精神等侵害行為。
值得注意的是,,反家暴法還強調,,家庭成員以外共同生活的人之間實施的暴力行為,也參照該法規(guī)定執(zhí)行,,這意味著“同居暴力”也納入其中,。

遭遇家暴向誰求助,?
新法落地,,人們最關注的問題就是,受害人如何拿起法律武器維護自己,,以及遭遇家暴時又該向誰求助,。
針對這些問題,反家暴法第十三條明確規(guī)定,,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可以向加害人或者受害人所在單位、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婦女聯合會等單位投訴、反映或者求助,。有關單位接到家庭暴力投訴,、反映或者求助后,應當給予幫助,、處理,。
此外,法律還規(guī)定,,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也可以向公安機關報案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而單位,、個人發(fā)現正在發(fā)生的家庭暴力行為,,有權及時勸阻。
受害人可獲哪些援助和保護,?
遭遇家暴后,,受害人能依法獲得哪些援助和保護?對于這一問題,,此次實施的反家暴法也作出明確,。
依照法律條款,家庭暴力情節(jié)較輕,,依法不給予治安管理處罰的,,由公安機關對加害人給予批評教育或者出具告誡書。
新法中還規(guī)定,,縣級或者設區(qū)的市級人民政府可以單獨或者依托救助管理機構設立臨時庇護場所,為家庭暴力受害人提供臨時生活幫助。
此外,,法律援助機構應當依法為家庭暴力受害人提供法律援助,。人民法院應當依法對家庭暴力受害人緩收、減收或者免收訴訟費用,。
新法的一大亮點還在于建立了人身安全保護令制度,。當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臨家庭暴力的現實危險,向人民法院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人身安全保護令可以包括的措施有:禁止被申請人實施家庭暴力;禁止被申請人騷擾,、跟蹤,、接觸申請人及其相關近親屬;責令被申請人遷出申請人住所,;保護申請人人身安全的其他措施,。

哪些部門有責任監(jiān)督?
“清官難斷家務事”是不少部門過去處理家暴面臨的難題,。為此,,今起實施的新法中明確了相關部門的責任。
反家暴法指出,,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司法機關、婦女聯合會應當將預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納入業(yè)務培訓和統計工作,。同時,,醫(yī)療機構應當做好家庭暴力受害人的診療記錄。
另外,,學校,、幼兒園、醫(yī)療機構,、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社會工作服務機構、救助管理機構,、福利機構及其工作人員在工作中發(fā)現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家庭暴力的,應當及時向公安機關報案,。公安機關應當對報案人的信息予以保密,。
公安機關接到家庭暴力報案后應當及時出警,制止家庭暴力,,按照有關規(guī)定調查取證,,協助受害人就醫(yī)、鑒定傷情,。
新法執(zhí)行還需做哪些努力,?
反家暴法的實施被輿論評價是中國法治進步的一個縮影。但如何取證,、如何落實人身保護令制度等問題,,引發(fā)公眾關注。
《法制日報》今年1月就曾刊文《反家暴法執(zhí)行機制仍有待細化》指出,,反家暴法在執(zhí)行機制上仍有待科學化和細化,,如應明確公安機關為統一的執(zhí)法主體;明確對于家暴的舉證責任,、證明標準,;明確告誡書、人身保護令的法律效果等,,以免讓法律成為稻草人,。
北京市凱諾律師事務所律師張新年接受中新網(微信公眾號:cns2012)記者采訪時則表示,舉證難是公眾擔心的問題之一,,不過此次的反家暴法中已經規(guī)定,,人民法院審理涉及家庭暴力的案件,可以根據公安機關出警記錄,、告誡書,、傷情鑒定意見等證據,認定家庭暴力事實,。
“其實此舉已經對證據標準進行了放寬,。”但他強調,,反家暴法在具體的落實中,,可能仍會面臨一些挑戰(zhàn),包括來自傳統的家庭和社會觀念,,比如“家丑不可外揚”,,家務事應該“民不舉,,官不究”等。上述問題的有效解決仍有待研究,。
針對民眾關心的問題,,最高法刑一庭負責人此前接受媒體采訪時也曾回應,最高法將加強審判組織專業(yè)化建設,,結合反家暴法創(chuàng)設的人身安全保護令制度,完善家事審判中民刑手段的處置銜接,,探索建立民刑一體化婚姻家事法庭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