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話說“為了朋友兩肋插刀”,,然而“義氣”并不是無知和盲從,,如果不明辨是非,往往會害人害己,。
本報許昌訊(記者胡斌通訊員呂海龍孫偉博)2015年4月18日凌晨2時許,,被告人張某在禹州市某KTV,因瑣事與被害人趙某,、劉某發(fā)生糾紛,,年輕氣盛的張某便持刀將其二人戳傷。經鑒定,,趙某為重傷二級,、劉某傷情為輕傷二級。因為張某的一時沖動,,帶給自己的則是無限的害怕和恐慌,,于是張某選擇了逃亡。
張某想到了在四川打工的好友苗某,,便連夜趕到許昌火車站準備前往四川,。在購買火車票時因害怕暴露行蹤,張某便打電話給好友秦某,,讓其幫忙買張去四川的火車票,。秦某在得知自己的朋友把人戳傷,準備逃往四川時,,不但沒有阻止勸其自首,,反而用自己的身份證幫張某購買了火車票。
4月20日,,秦某將買好的火車票連同自己的身份證一起交給了張某,,將其送上了去往四川的火車,也將自己送上了犯罪的道路,。
張某到達四川省中江縣后,,便聯(lián)系到了苗某,苗某在得知朋友張某的情況后,,便借用他人的身份證在該縣某酒店開房間,,幫助張某逃匿。然而法網恢恢疏而不漏,,5月16日,,張某被四川省中江縣公安偵查大隊抓獲。
禹州市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張某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一人重傷、一人輕傷,,其行為已構成故意傷害罪,。被告人秦某、苗某明知張某犯罪而為其提供財物,,幫其逃逸,,其行為已構成窩藏罪。鑒于被告人秦某等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從輕處罰,,遂依法判處秦某與苗某各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